围棋规则 第1条围棋的棋具 1、棋盘 棋盘由纵横各十九条等距离、垂直交叉的平行线构成。形成361个交叉点,在围棋中简称为“点”。 棋盘整体形状以及每个格子纵、横向相比,横向稍短,通常为每格2.4厘米×2.3厘米。 在棋盘上标有九个小圆点,称作“星”。中央的圆点又称“天元”。 2、棋子 棋子分黑白两色,形状为扁圆形体。 棋子的数量应能保证顺利终局。正式比赛以黑181、白180子为宜。 第2条围棋的下法 1、 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。 2、 空枰开局。 3、 黑先白后,交替着一子于棋盘的点上。 4、 棋子下定后,不再向其他点移动。 5、 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,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而使用虚着。 第3条棋子的气 一个棋子在棋盘上,与它直线紧邻的空点是这个棋子的“气”。 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,这些棋子就相互连接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。 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异色棋子存在,此处的气便不存在。棋子如失去所有的气,就不能在棋盘上存在。 第4条提子与打劫 把无气之子清理出棋盘的手段叫“提子”。提子有二种: 1、 下子后,对方棋子无气,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。 2、 下子后,双方棋子都呈无气状态,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。 3、打劫:如果一方另一方的一个子,另一方可以将此方的子提回来...这样将形成循环提子,因此规定,此时另一方需要在其它地方至少行棋一手后,才能将子提回,称为“打劫”。 第5条禁着点 棋盘上的任何一点,如某方下子后,该子立即呈无气状态,同时又不能提取对方的棋子。这个点叫做“禁着点”。 第6条禁止全局同形 着子后不得使对方重复面临曾出现过的局面。 第7条终局 1、 棋局下到双方一致确认着子完毕时,为终局。 2、 对局中有一方中途认输时,为终局。 3、 双方连续使用虚着,为终局。 第8条活棋与死棋 1、 终局时,经双方确认,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。 2、 终局时,经双方确认,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。 第9条计算胜负 着子完毕的棋局,采用数子法计算胜负。将双方死子清理出盘外后,对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围住的点以子为单位进行计数。 双方活棋之间的空点各得一半。 棋盘总点数的一半180.5点为归本数。一方总得点数超过此数为胜,等于此数为和,小于此数为负。 采用贴子方式的围棋竞赛,另行制定胜负标准(在首届世界智力运动会上围棋比赛采用的是《2008世界智力运动会围棋规则》)。 2第二章编辑 竞赛规定 第10条先后手的确定 对局的先后手,由大会抽签编排或对局前猜先决定。竞赛规程对此应作明确表述。 猜先的顺序是:先由高段者握若干白子暂不示人。低段者出示一颗黑子,表示“奇数则己方执黑,反之执白”,出示两颗黑子则表示“偶数则己方执黑,反之执白”。高段者公示手握白子之数,先后手自然确定。双方段位相同时,由年长者握子。 第11条贴子 正式比赛采用黑棋贴子制度,终局计算胜负时,黑棋贴还3又3/4子,也就是说黑棋要有180.5+3.75=184.25子以上才能赢棋。例如黑方总共得185子则黑胜3/4子,得184子则黑负1/4子。(中国规则中1988年开始实行黑棋贴二又四分之三子的规则,2001年改为黑棋贴三又四分之三子。) 第12条计时 计时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。一切有条件的比赛均应采用计时制度。 1、计时器 提倡使用电子语音计时器。允许继续使用指针式机械钟。正式比赛时,计时钟一律置于白方右手一侧。人工读秒提倡使用秒表,允许使用其他计时器。高等级的由专职裁判员负责计时的比赛,由主办方另行规定计时器种类和放置方式。 2、 时限 不同的赛事均应事先规定一局棋的每方基本时限。 3、读秒 读秒是强制性的延续比赛的办法。在采用规定基本时限外加读秒制的比赛中,应事先明确,在规定时限内保留几分钟开始读秒。此类慢棋比赛的读秒每手棋限时为60秒,不足60秒的着手不予计时。达到60秒的视为已使用保留时限之中的1分钟。 读秒工作由裁判员执行。60秒一手的读秒方式为:30秒、40秒、50秒、55秒、58秒、1分、还剩×分。用至最后一分钟时,读秒方式变为:30秒、40秒、50秒,此后随即以准确的语音逐秒报出:1、2、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、10。裁判员读出“10”而棋手同时落子或尚未落子,均应判为已使用1分钟。 采用30秒、20秒、10秒或其他读秒办法的快棋比赛,可根据上述原则,事先规定读秒实施细则。 4、包干用时制 包干用时制是规定基本时限之内必须结束比赛的计时办法,超时判负。 包干用时制的赛事均应事先规定基本时限,规定计时器材,并可制订其他实施细则,但以下几条须共同遵守。 (1) 计时钟一律置于白方右手一侧。 (2) 下子和按钟必须使用同一只手,不得一只手下棋,另一只手按钟。 (3) 下单官仍须计时。 (4) 当一方放弃盘上竞争而导致放弃着手权时,允许终止计时,双方可争之点全部归属于对方。双方地界的勘定由裁判长负责。 (5) 提倡使用电子钟计时。使用机械指针式钟计时,以计时钟的红针倒下、分针、秒针均超过“12”为超时。 (6) 当计时钟发生故障时,裁判长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临时更换计时钟、解释计时钟读数、对某方超时判负等果断裁决。 (7) 裁判长有权制止无理消耗对方时间的非正常行棋。 5、定时限步制 这是象棋、国际象棋延时办法的移植。用完基本时限后,限在规定时间之内着完规定的步数。例如每10分钟限着15手等。着完规定的步数而未用完规定时间,节余时间可延至下一节使用。 第13条终局 1、 除总则第7条的规定外,凡参赛一方弃权或被判负、判和的棋局,也作终局处理。 2、 双方确认终局的次序是:先由轮到着手的一方以简洁的语言表明“棋局结束”,“棋已下完”,对方予以回应,终局即告成立。 第14条 对局的暂停和封棋 在规定有暂停的比赛对局中,暂停时间不计入对局时限。规定的暂停时间一到,裁判员应立即指示对局双方退场,同时暂时关闭计时器,待续弈时重开计时器。 采用封棋制度的赛事,应另行制订封棋实施细则。 第15条 棋手的职业道德和赛场纪律 1、棋手参赛,一律不得下假棋,搞君子协定等作弊行为。 2、 棋手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。 3、比赛时,棋手不准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。 4、比赛中和暂停时,当局者不准与其他人议论该局,不准查阅有关资料。 5、比赛中禁止参赛者与其他人谈论与本局有关或与本队有关的内容。实属必要的谈话,应经裁判长许可并在裁判员监督下进行。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分钟。 6、 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,保持衣着整洁。 7、 棋手进入赛场必须关闭手机、呼机。 8、 棋手在对局中吸烟,必须符合比赛当地的法律和赛会的规定。 第16条 棋手的权利和义务 1、 弘扬职业道德,遵守赛场纪律,维护赛场秩序,确保竞赛顺利进行是棋手的义务。 2、 读秒时,棋手有查询剩余时间的权利。如读秒至最后一分钟而裁判未以相应方式读秒,棋手有权利要求裁判员按规定从读错之处重新读秒。 3、 对于妨碍正常比赛的违规行为,棋手有提出意见和申诉的权利。但对于一局棋中对手违规行为的具体申诉,须在对局进行当时立即提出,逾期失效。 4、 在双方正式确认胜败结果之前,棋手有权提出复核。对方有义务真诚配合复核。经对局双方和执行裁判正式确认的胜败结果,任何人均无权改变。 5、 对局中一方离席期间,对方可以下子。当离席方回席时,对方有义务指明落子点。 6、 比赛终局后,棋手有整理好棋具并按规定退场的义务。 7、 参赛棋手有准时参加赛会规定的开、闭幕式和其他礼仪性、公益性、宣传性活动的义务。 3第三章编辑 裁判法则 第17条行棋 1、 已由赛会确定先后手的比赛中,如开赛后拿错黑白棋,在第10手之前(含)允许改正。超过10手棋之后,一律不予改正。此后的编排工作以原先赛会确定的为依据。 2、 一方并未表示弃权,另一方连下两着,判第二着无效并警告一次。 3、 棋子离手,表示着子权完成。完成着子权后,再将棋子拿起下在别处,称为悔棋。发生悔棋时,由对方于下一手着手之前向裁判提出方为有效。悔棋无效,判棋子放回原处,并警告一次。如一方的棋子不慎掉落于棋盘,经对手同意后,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。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,则由裁判长裁决。 4、 在使用计时器的比赛中,须于着子之后才能按计时器。着子之前或与着子同时按计时器的,判警告一次,不改变计时器读数。 5、 比赛途中如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,在双方意见一致的前提下,应将移动之子挪回原处。无法确认原处时,允许挪子于双方一致认可的点。如果双方无论如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,裁判长可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,判: (1) 移动之子挪至合理点; (2) 移动之子有效; (3) 和棋; (4) 重赛; (5) 双方均负。 采用电脑进行积分编排的比赛,由于编排时成绩一项不可空缺,不能判双方均负时,允许采取抽签办法决定轮次的编排。 如有故意移子的证据,则应判移子者为负。 6、 比赛中,因非对局双方原因造成棋局散乱,经复盘,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应按复盘次序继续比赛。如果无论如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,裁判长可根据实际情况,判: (1)和棋; (2) 重赛; (3) 双方均负。 双方均负之后的抽签,按第三章第17条第5款的原则处理。 如对局者确属无意中散乱了棋局,允许复盘续赛。不能复盘的,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。 第18条提子 1、 下子后,误提对方有气之子,判误提者警告一次,将有气之子放回原处。 2、 下子后,未提或漏提对方无气之子,判未提、漏提者警告一次并提取无气之子。 3、 劫争须找劫材时未找而提劫,判提劫之手无效,弃权一次并警告一次。 第19条禁着点 棋子下在禁着点上,判着手无效,弃权一次。 第20条禁止全局同形再现 全局同形再现是妨碍终局的唯一技术性原因,原则上必须禁止。 1、 禁止单劫立即回提; 2、 禁止假生类多劫循环; 3、原则上禁止三劫循环、四劫循环、长生、双提两子等全局同形再现的罕见特例。根据不同比赛,也可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,如无胜负、和棋、加赛等。 第21条终局 1、 轮到着手的一方提议终局,随之放弃着手。如果对方不同意就此终局,则应允许对方着子。放弃着手方随即恢复着手权利,对局重新开始,直至双方一致同意终局。 2、 双方已经确认终局,如果盘上尚留有可争之点,其归属按双活方式处理。 3、 双方已经确认终局后,一方或双方即使又发现了有效手段,也不允许重新开始对局。例如图6黑A之类的有效手段。 4、 对死棋和活棋的确认,对局双方意见必须一致。如有争议,重新开始对局,由认为是死的一方先下,以实战解决。 第22条计时 1、 赛场和住地分离的,比赛开始时,棋手迟到不得超过1小时(含),超过这一时限判负。未超过这一时限的,在其规定时限内加倍扣除。暂停后续弈时迟到,一律打开计时器进入自然计时状态,但不设迟到判负时限。 2、 赛场和住地基本上同在一处的,比赛开始时棋手迟到不得超过15分钟,超过这一时限判负。其他规定同上款。 3、 双方迟到应按以上两款分别处理,直至判双方负。关系到下一轮抽签时,按第三章第17条第5款原则处理。 4、 在不设规定时限或规定时限很短的快棋比赛中棋手迟到,应实施按时缺席读秒。棋手在读秒过程中入座,允许参加比赛。如读秒过程告终,棋手即自动失去该局参赛资格。 5、 读秒至最后1分钟超时而未着子,原则上应按判负裁决,但经读秒方申请,也可视为放弃着手权使用虚着,改判弃权一次,允许续弈,继续实施原先读秒方式。 6、 提子是着手的组成部分,包含提子的着手,必须全部提清之后方可按钟,违者判警告一次,不改变计时器读数。读秒过程中出现提子,仍视全部提清为着手结束,应照常读秒。 7、 读秒期间棋手在对方思考时间之内离席,须征得裁判员许可,每局仅限一次。其余情形的棋手离席,一律照常读秒。 8、 比赛开始之后,发现计时器故障和失准,读数总和的误差超过每小时2分钟(含)的,应立即更换计时器,并参照双方已用时间按比例拨正时间。误差小于此数的,可以更换计时器但不改拨时间。单方面的时间读数改拨,须经裁判长的认可。 9、 比赛暂停时,裁判员应将前半段双方用时记录在案并经对局双方确认。续弈时如发现计时器故障和失准,并且找不到前半段双方用时书面记录时,前半段用时判为双方均摊,对执行裁判员另行教育和处罚。 第23条赛场纪律 1、 在比赛中下假棋、搞君子协定等作弊行为,一经查实,可对有关棋局立即判负或判双方负。如现场已经宣布了比赛结果,已经按这一结果进行了下一轮抽签,甚至在经过数局之后才证实作弊行为,仍允许作出部分或全部取消单方或双方成绩的处罚。情节严重的,允许作出今后的停赛处罚。 2、 棋手报名参赛后,无正当理由,部分或全部退出比赛除对有关棋局判负之外,允许作出今后的停赛处罚。 3、 对于比赛中严重妨碍对方思考和扰乱赛场秩序的行为,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允许判警告一次或判负。 4、 比赛中和暂停时,当局者与其他人议论该局或者查阅有关资料的,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允许判警告一次或判负。 5、 比赛中违反第二章第15条第5款交谈规定的,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允许判警告一次或判负。 6、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竞赛规程规定的开、闭幕式和其他礼仪性、公益性、宣传性活动的棋手,除通报批评之外,根据情节和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,允许作出降一个名次发放奖金及停赛处罚。 7、 在赛场中禁止正在参赛的棋手的手机、呼机发出响声,初违者判警告一次,再违者判负。凡注视手机、呼机屏面显示内容的,一律判负。已赛完的棋手及不参赛的棋手在赛场中使用手机、呼机的,由大会通报批评。 8、 棋手在对局中违反赛会禁烟规定而吸烟者,判警告一次。再违者判负。 第24条警告处罚 1、 被判警告一次时,该局计算胜负时在原规定基础上,被警告方罚出一子。 2、一名棋手在一局中,被判两次警告,则判该局为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