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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title>瀚海博客 &#187; 信心与行为 关系</title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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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description>做有独立思想的博客</description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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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再论信心与行为</title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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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pubDate>Thu, 22 Aug 2019 12:17:18 +0000</pubDate>
		<dc:creator>admin</dc:creator>
				<category><![CDATA[探索人生]]></category>
		<category><![CDATA[信心与行为 关系]]></category>
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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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<![CDATA[引言：信心与行为对稍微成熟的基督徒来说,似乎已经不是问题,但是仔细分析有些基督徒的行事,却会让人感到有一些偏差,具体是什么偏差呢?到底信心与行为之间是一种怎么样的关系呢？
一．	什么是因信称义 
希伯来书11：1
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底，是未见之事的确据。
罗马书3:21-31
但如今，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，有律法和先知为证。就是上帝的义，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，并没有分别。因为世人都犯了罪，亏缺了上帝的荣耀，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，因基督耶稣的救赎，就白白地称义。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，是凭着耶稣的血，藉着人的信，要显明上帝的义。因为他用忍耐的心，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，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，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，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既是这样，哪里能夸口呢？没有可夸的了。用何法没有的呢？是用立功之法吗？不是，乃用信主之法。所以（有古卷作“因为”）我们看定了，人称义是因着信，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“因信称义”是基督教最根本的教义。我们先简单地说一下因信称义的定义。
首先我们必须明白自己是根本没有义的，我们必须从上帝那里领受义才行。从上面的经文我们知道，世人都犯了罪，亏缺了上帝的荣耀。“义”是上帝的义，所以我们是从上帝那里被加添义。
什么是义人呢，标准是什么？以西结书18：9“遵行我的律例，谨守我的典章，按诚实行事。这人是公义的，必定存活。这是主耶和华说的。”告诉我们真正谨守上帝诫命的人才是义人，义人必定存活。“犯罪的他必死亡。”（以西结书18：4）人类在伊甸园中违背了上帝诫命的时候，结果就是死；相反，我们要重新变成守上帝诫命的人，才能存活。可见，上帝的诫命中就蕴含了祂的义。
起初亚当是怎样成为义人的呢？上帝用尘土创造亚当之后，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，通过赋予上帝的形象、通过注入义，亚当成为义人了。“生气”不仅仅是上帝赐给我们的生命力，同时也赐给圣灵。
上帝用尘土造完亚当的时候，他有没有生命？没有。亚当有眼睛，有耳朵，有头脑，……；作为人来讲，被造得非常完全。但是惟独缺少生命。在上帝给亚当吹入气息之前，亚当一直是没有生命的。我们也是一样。我们也有头脑、嘴和五脏六腑……,可以行走、说话、劳动。但是我们灵里是死的。因为没有义人，连一个也没有，都堕落了。我们无法达到上帝完全的荣光。非常热心地信奉佛教，也非常虔诚地苦修的人，虽然可以在道德上有所提高，但是他们也无法达到可以得到永生的义。许多宗教的特点都是靠着行为称义，尤其是一些邪教，它们因为要满足教主及核心集团的利益，让信徒们舍财、舍命、舍身……靠行为称义的问题关键，是这样的义并不来自上帝。或许我们能通过教育与修行过相对善良的生活，在道德上也可能会相对优良，但是如果不能得到圣灵，我们是无法成为义人的，换句话说，就是无法守全上帝的诫命。
那么，犯罪的我们应该怎样才能成为义人呢？罗马书3：26“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，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，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”在这里是在说，因为我们信耶稣基督，就被“称”为义人，也就是这种称义在律法以外，不被律法约束，也是白白赐予的。
对耶稣基督的信心是什么？从希伯来书11:1知道信心是对没有发生的，盼望的事有确实的证据，相信它一定会发生，注意这里讲的信心是对神的信心，我们对神的信心还包括相信神是信实的，相信神的每一个应许都不会落空。具体包括什么呢？第一，承认我是罪人，实实在在承认我无法靠自己成为义，我只是必死的罪人，认识到这一点，就是信心的第一步。第二，我相信耶稣基督十字架宝血的恩典能完全拯救我，相信耶稣用宝血洗净我的罪，使我得以洁净，并接纳我。第三，如果主赐给我圣灵，我相信可以完全按照主的话语去生活。这就是圣所制度即外院、圣所和至圣所的教训。所以，我们要接受耶稣十字架的功劳，并得到圣灵的能力。
二．	信心与行为的关系
雅各书2:14-26
我的弟兄们，若有人说，自己有信心，却没有行为，有什么益处呢。这信心能救他吗。若是弟兄，或是姐妹，赤身露体，又缺了日用的饮食，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，平平安安的去吧，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。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，这有什么益处呢。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。必有人说，你有信心，我有行为。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，我便藉着我的行为，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。你信神只有一位，你信的不错。鬼魔也信，却是战兢。虚浮的人哪，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。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，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，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。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。这就应验经上所说，亚伯拉罕信神，这就算为他的义。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。这样看来，人称义是因着行为，不是单因着信。妓女喇合接待使者，又放他们从别的路出去，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。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，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。
     这一段长经文生动地表述了信心与行为之间的关系。这里雅各严肃地指出：没有信心的行为是死的，没有行为的信心也是死的！“是死的”意思就是“不存在的”，“假的”。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“假”的情况呢？是因为人的自欺罢了。真信心必定会有好行为相伴，好行为后面必定会有真信心在。比如上面所讲的，你看到弟兄姊妹的缺乏，一味地用虚浮的言语宽慰，却不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去供给他，这样的安慰是虚伪的，实际上，这样的事，外邦人都能分辨出这是出于虚伪，我们这里不是说安慰本身不好，而是安慰中要伴随实际的帮助，这样的安慰才是真诚的！同样，好行为的背后需要有真信心的支持，没有真信心的好行为是无根之水，无本之木，不能够长久，我们这里也不是讲好行为本身不好，而是好行为是出于自己自以为是的义还是出于主的义，这点更为重要。亚伯拉罕将他的儿子献上，是出于对上帝的顺服，我们能说这行为的背后没有对神完全的信靠吗？显然不能。
雅各清清楚楚地说“信心与行为并存，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”，怎么来理解这句话？可以说，好的行为是真信心的一种外在体现形式，真信心与好行为是硬币的两个面。大家不要误解这句话！以为这好像是与“因信称义”的说法有明显的矛盾。实际上， 信心与行为的关系还可以用一棵树来比喻：一棵树有树根与树枝，树根就好比信心，树枝就好比行为，假若一棵树的树枝坏了，不一定是因为树根，也可能它受了外伤，而树根坏了，树枝是绝对好不起来的！因为树枝需要树根提供的营养。树根是藏在泥土里面的，而树枝是露在空气外面的,这就好比信心是藏在人心里的，而行为是表现在外面的。这样看来，信心与行为成了一体的了。
有了信心之后必定会有好的行为，因为行为是受到心所驱使的！一个充满信心的人，必定会在行为上表现出来。没有信心很足却常常犯罪的例子。而有好的行为未必就是有了信心。为什么这么说？因为好行为的背后，未必是有来自主的信心，其他的宗教，只要是正教，有许多好行为的例子，但是里面却没有主的生命在。由此可见，我们不能说“因行为称义”。
三．	对因信称义的几种误解
误解之一  只要信心，不要行为
   正解：凭信心得救，行为是信心的结果。因此，说不要行为，好像将信心与行为完全割裂开一样！实际上是两者是一体、不可分割的。
误解之二  热心的人被当成了靠着行为称义
   正解：神需不需要我们发热心？当然要，参见讲道《冷与热》，可见，神是希望我们对祂发热心的。问题是热心要建立在真理的根基之上，没有基于真理的热心，就好比没有指路灯塔黑暗中在海里行驶的大船，大船在远征的时候，必然会迷路的！所以，对待发热心的姊妹，要看他们的热心是不是主所喜悦的？是不是为主发热心？是不是行为符合律法公义的标准？最关键的是，热心的行为是不是建立在信心之上？如果以上都是，那么我们没有理由指责这样的弟兄姊妹，因为他的热心是主喜悦的。
误解之三  信心就是自信
以弗所书2:8-9
   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，也因着信，这并不是出于自己，乃是神所赐的。也不是出于行为，免得有人自夸。
    正解：信心绝不是自己的“自信”，自信是来自于自己的，而信心来自主的赐予。自信不能带来救赎，因为它没有主的参与，而且自信不可靠，今天心情好很自信，而明天就可能遭遇些什么事，打击自己的自信；而来自主的信心是不变的。即使是自己再软弱，心里还会有一个微小的声音，告诉我们不要灰心丧胆，因为主已经胜了世界。
  误解之四  有信心就不要行律法了
加拉太书2:16
人称义，不是因行律法，乃是因信耶稣基督。
罗马书3:28
所以我们看定了，人称义是因着信，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这句话很令人费解！就是最后一句“不在乎遵行律法”！难道遵行律法不重要了吗？显然不是，所以要结合上文来理解，上文中：罗马书3:20：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，因行律法，能在神面前称义。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也就是说没有人能够将律法行的完全，若是靠着人行律法来审判，没有一个人能站立得住，所以需要基督对罪的赦免，这是主的白白的恩典，并不是因为人行为好得到的奖赏，所以，不在乎遵行律法的意思是主不以人行律法定为义，而以对主的信心定为义，而不是对行律法的事情不放在心上，持无所谓的态度。
    四、信心与行为割裂的原因
我们来分析下，出现所谓的信心与行为割裂的原因。
一，信主的“信”，不纯正，比如只是想通过信主得到自身的好处，没有来自主的生命在里面，这样的“信心”是出于自己，并不是出于主，自然不会有纯正的好行为；
二，对罪的纵容，不愿直接面对罪及其后果。因为自己的软弱，对真理不明白，妄图通过自己的侍奉和奉献，绕过主的审判，这是自欺，实际上主要求我们圣洁，不圣洁的侍奉和奉献都是没有果效的。
三，因为自己的骄傲，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错，比一般人都好，必能蒙主喜悦，这样的信心不是真信心，是世人的“自信”，是很危险的，自己还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。
四，因为懒惰，好行为总是要做出牺牲的，不仅是牺牲金钱，而且是牺牲时间、精力等等。然而人难免会有惰性，需要靠主来胜过。
    结束祷告：慈爱的天父，感谢您拣选了我们，并用“因信称义”的奇妙的方法让我们得到救赎。我们对因信称义可能还有一些误解，主啊，求您打开我们的智慧，让我们明白“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”，求主让我们在“信心”与“行为”之间的关系的理解永不会平走偏，以上的祷告乃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圣名祈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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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引言：信心与行为对稍微成熟的基督徒来说,似乎已经不是问题,但是仔细分析有些基督徒的行事,却会让人感到有一些偏差,具体是什么偏差呢?到底信心与行为之间是一种怎么样的关系呢？</p>
<p>一．	什么是因信称义 </p>
<p>希伯来书11：1<br />
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底，是未见之事的确据。<br />
罗马书3:21-31<br />
但如今，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，有律法和先知为证。就是上帝的义，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，并没有分别。因为世人都犯了罪，亏缺了上帝的荣耀，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，因基督耶稣的救赎，就白白地称义。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，是凭着耶稣的血，藉着人的信，要显明上帝的义。因为他用忍耐的心，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，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，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，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既是这样，哪里能夸口呢？没有可夸的了。用何法没有的呢？是用立功之法吗？不是，乃用信主之法。所以（有古卷作“因为”）我们看定了，人称义是因着信，不在乎遵行律法。</p>
<p>“因信称义”是基督教最根本的教义。我们先简单地说一下因信称义的定义。<br />
首先我们必须明白自己是根本没有义的，我们必须从上帝那里领受义才行。从上面的经文我们知道，世人都犯了罪，亏缺了上帝的荣耀。“义”是上帝的义，所以我们是从上帝那里被加添义。<br />
什么是义人呢，标准是什么？以西结书18：9“遵行我的律例，谨守我的典章，按诚实行事。这人是公义的，必定存活。这是主耶和华说的。”告诉我们真正谨守上帝诫命的人才是义人，义人必定存活。“犯罪的他必死亡。”（以西结书18：4）人类在伊甸园中违背了上帝诫命的时候，结果就是死；相反，我们要重新变成守上帝诫命的人，才能存活。可见，上帝的诫命中就蕴含了祂的义。<br />
起初亚当是怎样成为义人的呢？上帝用尘土创造亚当之后，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，通过赋予上帝的形象、通过注入义，亚当成为义人了。“生气”不仅仅是上帝赐给我们的生命力，同时也赐给圣灵。<br />
上帝用尘土造完亚当的时候，他有没有生命？没有。亚当有眼睛，有耳朵，有头脑，……；作为人来讲，被造得非常完全。但是惟独缺少生命。在上帝给亚当吹入气息之前，亚当一直是没有生命的。我们也是一样。我们也有头脑、嘴和五脏六腑……,可以行走、说话、劳动。但是我们灵里是死的。因为没有义人，连一个也没有，都堕落了。我们无法达到上帝完全的荣光。非常热心地信奉佛教，也非常虔诚地苦修的人，虽然可以在道德上有所提高，但是他们也无法达到可以得到永生的义。许多宗教的特点都是靠着行为称义，尤其是一些邪教，它们因为要满足教主及核心集团的利益，让信徒们舍财、舍命、舍身……靠行为称义的问题关键，是这样的义并不来自上帝。或许我们能通过教育与修行过相对善良的生活，在道德上也可能会相对优良，但是如果不能得到圣灵，我们是无法成为义人的，换句话说，就是无法守全上帝的诫命。</p>
<p>那么，犯罪的我们应该怎样才能成为义人呢？罗马书3：26“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，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，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”在这里是在说，因为我们信耶稣基督，就被“称”为义人，也就是这种称义在律法以外，不被律法约束，也是白白赐予的。<br />
对耶稣基督的信心是什么？从希伯来书11:1知道信心是对没有发生的，盼望的事有确实的证据，相信它一定会发生，注意这里讲的信心是对神的信心，我们对神的信心还包括相信神是信实的，相信神的每一个应许都不会落空。具体包括什么呢？第一，承认我是罪人，实实在在承认我无法靠自己成为义，我只是必死的罪人，认识到这一点，就是信心的第一步。第二，我相信耶稣基督十字架宝血的恩典能完全拯救我，相信耶稣用宝血洗净我的罪，使我得以洁净，并接纳我。第三，如果主赐给我圣灵，我相信可以完全按照主的话语去生活。这就是圣所制度即外院、圣所和至圣所的教训。所以，我们要接受耶稣十字架的功劳，并得到圣灵的能力。</p>
<p>二．	信心与行为的关系</p>
<p>雅各书2:14-26<br />
我的弟兄们，若有人说，自己有信心，却没有行为，有什么益处呢。这信心能救他吗。若是弟兄，或是姐妹，赤身露体，又缺了日用的饮食，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，平平安安的去吧，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。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，这有什么益处呢。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。必有人说，你有信心，我有行为。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，我便藉着我的行为，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。你信神只有一位，你信的不错。鬼魔也信，却是战兢。虚浮的人哪，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。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，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，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。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。这就应验经上所说，亚伯拉罕信神，这就算为他的义。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。这样看来，人称义是因着行为，不是单因着信。妓女喇合接待使者，又放他们从别的路出去，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。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，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。</p>
<p>     这一段长经文生动地表述了信心与行为之间的关系。这里雅各严肃地指出：没有信心的行为是死的，没有行为的信心也是死的！“是死的”意思就是“不存在的”，“假的”。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“假”的情况呢？是因为人的自欺罢了。真信心必定会有好行为相伴，好行为后面必定会有真信心在。比如上面所讲的，你看到弟兄姊妹的缺乏，一味地用虚浮的言语宽慰，却不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去供给他，这样的安慰是虚伪的，实际上，这样的事，外邦人都能分辨出这是出于虚伪，我们这里不是说安慰本身不好，而是安慰中要伴随实际的帮助，这样的安慰才是真诚的！同样，好行为的背后需要有真信心的支持，没有真信心的好行为是无根之水，无本之木，不能够长久，我们这里也不是讲好行为本身不好，而是好行为是出于自己自以为是的义还是出于主的义，这点更为重要。亚伯拉罕将他的儿子献上，是出于对上帝的顺服，我们能说这行为的背后没有对神完全的信靠吗？显然不能。<br />
雅各清清楚楚地说“信心与行为并存，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”，怎么来理解这句话？可以说，好的行为是真信心的一种外在体现形式，真信心与好行为是硬币的两个面。大家不要误解这句话！以为这好像是与“因信称义”的说法有明显的矛盾。实际上， 信心与行为的关系还可以用一棵树来比喻：一棵树有树根与树枝，树根就好比信心，树枝就好比行为，假若一棵树的树枝坏了，不一定是因为树根，也可能它受了外伤，而树根坏了，树枝是绝对好不起来的！因为树枝需要树根提供的营养。树根是藏在泥土里面的，而树枝是露在空气外面的,这就好比信心是藏在人心里的，而行为是表现在外面的。这样看来，信心与行为成了一体的了。<br />
有了信心之后必定会有好的行为，因为行为是受到心所驱使的！一个充满信心的人，必定会在行为上表现出来。没有信心很足却常常犯罪的例子。而有好的行为未必就是有了信心。为什么这么说？因为好行为的背后，未必是有来自主的信心，其他的宗教，只要是正教，有许多好行为的例子，但是里面却没有主的生命在。由此可见，我们不能说“因行为称义”。</p>
<p>三．	对因信称义的几种误解</p>
<p>误解之一  只要信心，不要行为<br />
   正解：凭信心得救，行为是信心的结果。因此，说不要行为，好像将信心与行为完全割裂开一样！实际上是两者是一体、不可分割的。</p>
<p>误解之二  热心的人被当成了靠着行为称义<br />
   正解：神需不需要我们发热心？当然要，参见讲道《冷与热》，可见，神是希望我们对祂发热心的。问题是热心要建立在真理的根基之上，没有基于真理的热心，就好比没有指路灯塔黑暗中在海里行驶的大船，大船在远征的时候，必然会迷路的！所以，对待发热心的姊妹，要看他们的热心是不是主所喜悦的？是不是为主发热心？是不是行为符合律法公义的标准？最关键的是，热心的行为是不是建立在信心之上？如果以上都是，那么我们没有理由指责这样的弟兄姊妹，因为他的热心是主喜悦的。</p>
<p>误解之三  信心就是自信</p>
<p>以弗所书2:8-9<br />
   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，也因着信，这并不是出于自己，乃是神所赐的。也不是出于行为，免得有人自夸。<br />
    正解：信心绝不是自己的“自信”，自信是来自于自己的，而信心来自主的赐予。自信不能带来救赎，因为它没有主的参与，而且自信不可靠，今天心情好很自信，而明天就可能遭遇些什么事，打击自己的自信；而来自主的信心是不变的。即使是自己再软弱，心里还会有一个微小的声音，告诉我们不要灰心丧胆，因为主已经胜了世界。</p>
<p>  误解之四  有信心就不要行律法了</p>
<p>加拉太书2:16<br />
人称义，不是因行律法，乃是因信耶稣基督。<br />
罗马书3:28<br />
所以我们看定了，人称义是因着信，不在乎遵行律法。</p>
<p>这句话很令人费解！就是最后一句“不在乎遵行律法”！难道遵行律法不重要了吗？显然不是，所以要结合上文来理解，上文中：罗马书3:20：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，因行律法，能在神面前称义。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也就是说没有人能够将律法行的完全，若是靠着人行律法来审判，没有一个人能站立得住，所以需要基督对罪的赦免，这是主的白白的恩典，并不是因为人行为好得到的奖赏，所以，不在乎遵行律法的意思是主不以人行律法定为义，而以对主的信心定为义，而不是对行律法的事情不放在心上，持无所谓的态度。</p>
<p>    四、信心与行为割裂的原因</p>
<p>我们来分析下，出现所谓的信心与行为割裂的原因。<br />
一，信主的“信”，不纯正，比如只是想通过信主得到自身的好处，没有来自主的生命在里面，这样的“信心”是出于自己，并不是出于主，自然不会有纯正的好行为；<br />
二，对罪的纵容，不愿直接面对罪及其后果。因为自己的软弱，对真理不明白，妄图通过自己的侍奉和奉献，绕过主的审判，这是自欺，实际上主要求我们圣洁，不圣洁的侍奉和奉献都是没有果效的。<br />
三，因为自己的骄傲，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错，比一般人都好，必能蒙主喜悦，这样的信心不是真信心，是世人的“自信”，是很危险的，自己还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。<br />
四，因为懒惰，好行为总是要做出牺牲的，不仅是牺牲金钱，而且是牺牲时间、精力等等。然而人难免会有惰性，需要靠主来胜过。</p>
<p>    结束祷告：慈爱的天父，感谢您拣选了我们，并用“因信称义”的奇妙的方法让我们得到救赎。我们对因信称义可能还有一些误解，主啊，求您打开我们的智慧，让我们明白“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”，求主让我们在“信心”与“行为”之间的关系的理解永不会平走偏，以上的祷告乃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圣名祈求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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